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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养老保险金补缴政策调整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1/11/11 16:22:00

   

    市公交公司人保管理科从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企业养老保险补缴政策有重大调整。补缴由以往按实际补缴时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为标准,调整为按欠费时历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为标准,并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加收滞纳金和利息。另外对缴费不足15年达到退休年龄人员的缴费政策也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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