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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规范公交制度 制定新规定
发布时间:2013/3/6 11:25:00
    据了解,挤占公交站点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的规定。交警可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日前,由哈尔滨公交管理部门制定的《哈尔滨市公交运营车辆站点停靠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其中规定,除公交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在公交站点及距站点30米以内区域停车,为公交车辆秩序进站、出站,以及公交优先作出保证。据了解,对于违规停靠车辆,交警部门将会给予处罚。此外,行管部门正进行车载摄像头安装调试工作,欲通过摄像技术进行取证,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罚。
  距离《规定》实施已时隔一周,可昨日记者在走访时发现,仍有驾驶员将车辆停在公交站点附近。在建国街与哈药路交口附近,两台轿车依次停靠在公交站点,由于社会车辆“侵入”,致使67路公交车只好远离站点停车,影响其他车辆通行,并给乘客乘车带来安全隐患。此外,在开发区的一些公交站点,同样有类似情况。
  从哈尔滨公交管理处获悉,目前包括2路、108路等在内的300台公交车,已经安装了车载摄像头。摄像头在车内操控台前方,如遇社会车辆挤占公交站点或公交专用道,驾驶员可拍照取证,并传输给相关部门对违规车辆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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